记账凭证的附件就是所附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所依据的原始凭证必须附在相应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记账凭证上标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对附件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可以不附原始凭证的是:结账的记账凭证;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
(2)一张原始凭证只对应一张记账凭证的:将原始凭证直接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3)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有两种方法可以使用:①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然后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便于查找;②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然后在其他记账凭证后面附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的费用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该原始凭证由本单位保留。附在本单位的有关记账凭证后面,给共同负担费用的其他单位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供其结算使用。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所要求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入的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
为了便于日后的查阅、装订和保管,财务人员在制作会计凭证的时候应对附件进行必要的整理和加工。以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
1、过宽过长的附件,应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折叠。折叠后的附件外形尺寸,不应长于或宽于记账凭证,同时还要便于翻阅;附件本身不必保留的部分可以裁掉,但不得因此影响原始凭证内容的完整。
2、易散或易丢失附件,为不不损坏装订机,及后期保管不出现钉生锈而影响原件的查看,附件内不可出现钉书钉。对于易散或易丢失附件可用胶水、环形针、大头针进行固定。
3、附件装订顺序,一般要求银行回单附于附件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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