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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免所得税额怎么计算)



餐饮发票是企业财务人员日常工作最常见的发票之一,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那么怎样入账更合理呢?



尚天泽财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餐饮发票入账不能任性。具体如何处理,一起来看看吧~







1、差旅费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符合标准的餐费100元属于差旅费,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100元


贷:库存现金 100元




2、会务费




公司召开市场会议过程中发生的餐费10000元属于会务费,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会务费 10000元


贷:库存现金 10000元




提醒:


会议费中会有餐饮发票,税前扣除没问题,但是,一般会要求提供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如会议通知(包含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安排、会议内容、会议标准等)、会议纪要等资料。




3、董事会费




公司召开董事会过程中发生的餐费2000元属于董事会费,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董事会费 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4、职教费




公司员工岗位技能培训过程中发生的餐费1000元属于职教费,允许按照工资总额的2.5%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教费 1000元


贷:库存现金 1000元




5、招待费




在企业日常实务中,经常会发生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的情况,参与餐饮活动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另外,还有员工加班加点或在公司外作业影响返回就餐等,由于员工吃饭不方便,企业向员工提供工作餐。都应计入福利费,允许按照工资总额的14%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里说的是为员工,不是为外人。为外人的支出须计入招待费。




6、业务宣传费




企业因销售业务洽谈会、展览会过程中发生的餐饮费用9000元属于业务宣传费,允许按照营业收入总额的15%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9000元


贷:库存现金 9000元



总而言之:


1、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但餐费不一定都是业务招待费;


2、招待招待,当然是特指“外人”而非“自己人”;


3、并不是所有的餐费都要计入业务招待费,来按照票面金额的60%税前扣除。


常见业务会计处理





企业为了公司的正常运营,会产生大量的餐饮费用,但由于业务用途不同,餐饮费在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也完全不一样。





1、因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产生的就餐费,会计核算上列“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税务处理





案例1:甲企业2020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销售收入2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扣除项额按照发生额与当年营业收入的5‰孰低计量。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60%*100=60万元,


当年销售收入5‰*2000=10万元


两者孰低计量,那么扣除限额为10万元,纳税调增=50-5=45万元。




2、员工食堂就餐、加班聚餐,会计核算上列“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根据人员岗位不同,汇集为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税务处理





案例2:假设甲企业2020年发生职工薪资400万元。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为400*14%=56万元,甲企业当年发生职工福利费60万元,则应纳税调增60-56=4万元。


如职工福利费发生额低于56万元,则不需要纳税调整。




3、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差旅费”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




4、企业组织员工职业技术培训,培训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根据人员岗位不同,汇集为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税务处理







5、企业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管理费用-会议费”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会议材料等、增值税发票、会议现场照片或影像资料、付款水单等。)




6、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筹办费-业务招待费”




税务处理







7、企业组织员工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根据人员岗位不同,汇集为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税务处理





8、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管理费-董事会会费”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会议材料等、增值税发票、会议现场照片或影像资料、付款水单等。)


9、企业因销售业务洽淡会、展览会过程中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税务处理







这里要注意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文件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 医药制造和 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案例3:假设甲企业是医药制造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实际发生的广告费220万元(已取得相应发票),业务宣传费120万元


2020年度甲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


扣除限额:2000×30%=600(万元)


实际发生额:200 120=340(万元)


实际的税前可扣除额应将实际发生额扣除限额比较,孰低扣除。


因此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4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超标准部分可 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属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 暂时性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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