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首先,关于预缴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该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建筑项目的,按照同一预缴地涉及的所有建筑项目当季总销售额判断在该地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不同预缴地的建筑项目,按照不同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分别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比如该公司主要在长沙和武汉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该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但在武汉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在武汉是不需要预缴增值税的;但如果在长沙的项目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在长沙需要预缴增值税。
其次,关于分包价款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比如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1年4月销售货物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38万元(=10+40-12),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第三,关于不动产销售额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不动产销售而需要正常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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