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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方税务局金瓯判刑(瓯海税务局瞿溪税务所)

1月21日,由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指导,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和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南方财经法律高峰论坛2022”在北京隆重举行。会议围绕“行稳致远,合规之后再出发”的主题,邀请到了原最高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中国银保监会原副部长级干部于学军 、中国银行业协会卜祥瑞等嘉宾以及金融机构领导、专家学者、资深律师,针对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的关系、内控合规建设、存量风险处置等问题建言献策。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刘忠麟表示,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反腐和金融风险的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去年,中央发布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里面也明确要求加快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急需的法律法规。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基于对海量、公开的司法数据的分析,可以在多个方面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中国银保监会原副部长级干部于学军围绕 “合规与风控是金融管理的永恒主题”分享了他对于金融合规的观点。他认为,银行系统贪污腐败案件频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部分银行的民营股东负债经营,把银行作为提款机,大量自融,侵占公共资金;二是银行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把手”文化,导致行政最高领导掌握了最高话语权,权力制约体系失效。目前,中国银行的合规和风控意识仍有待增强。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院长莫纪宏以“数据、信息与个人直接利益的权利保护”分享了他对数据信息保护的洞见。他提出,数据保护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在数据领域到底保护的是一种数据权利,还是仅仅从产权角度去保护数据生产者,或者数据加工者的权利。数据相关的当事人的权利到底要不要保护。现在很多人认为保护个人隐私权就要保护个人信息权、保护个人的数据权,这样一种简单的逻辑还是有一定的问题。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康龙建议用科技赋能,强化风险防控。“最近银保监会允许地方AMC参与个贷的不良,个贷的不良是没有区域限制的,全国都可以做,而且市场巨大。这样就要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科技赋能这一块要有所作为。”


接下来的主题论坛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宣在线总编审刘桂明主持,各位来自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嘉宾们围绕“金融反腐与合规建设”的主题进行了精彩分享。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分享了 “受贿犯罪的理论发展与司法适用”主题演讲,她认为,认为受贿犯罪的本质是把公共的职位当作私人的财产,并以此跟其他人进行权钱交易,但是包括用其他方式,将公职当做私产,进行事后受财的行为,或者是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这都可以构成受贿罪。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室副主任周辉围绕“征信数据合规”这一主题进行了分享,他表示,真正实现数据的合规,除了法律规则之外,更多需要一些技术。“我们关注到现在有一些新的机构在成长和发展,希望能够搭建一些法律 技术的手段,包括怎么能够便利的自动化的获取用户的同意,怎么样通过隐私计算的方式、加密的方式保证数据的安全和个人信息不被泄漏。前几天央行发布了金融科技的“十四五”规划里面也专门提到科技去赋能监管、科技去赋能合规。”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鲁以亮表示,现在的监管法律法规与资产管理公司的现实有一些不匹配的地方。此外,尽管资产管理公司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大不相同,商业银行做增量,是追加投资的,而资产管理公司是做存量的,存量和增量,这两个有着非常截然不同的含义,但是资管公司仍要参照商业银行的规定来执行,其实在合规政策上非常不适应。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政企事业部张希表示,随着数字经济的转型要求,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金融行业发展要求稳中求进,内控合规是金融稳健经营的生命线,以数字驱动辅助金融企业,实现数字合规监管势在必行。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郝春莉,金融机构的合规建设是关乎金融涉案企业能否让检察机关做出较轻或者不起诉的一个重要的法律要素。所以,她认为金融企业的合规是防范重大法律风险的必然原则。但是现在的情况明显存在立法不足、威慑不够,激励不高,以及对合规有效性评价不足等问题,需要加强合规立法。


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表示,目前金融行业对金融合规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合规文化缺失;二是形式合规大于实质合规;三是缺乏第三方监管。他认为,靠自我约束是没有用的,特别是在家长制的情况下,因此,应当引入第三方力量来进行监督制约,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放到内部人员身上。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表示,所谓的金融犯罪,实际上发生根本不是在上层,而是在最底层,就是金融手段的实际操作人,他们是在一线的交易员、部门经理、程序员。这个层面的人,他们在现行规章制度下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熟能生巧,最后产生了一套自己的规则。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认为,私募基金领域刑事案件频发的原因有四个:一是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二是私募基金行业监管力度存在问题;三是早期成立的基金近几年相继进入了退出期;四是部分私募基金管理团队风险意识比较薄弱,甚至缺失。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指出,商业贿赂常见的刑事风险主要体现在偶然金融机构处理刑事合规和刑事风险存在误区。所以在企业金融机构的刑事合规里,刑事律师相对的介入是有必要的,主要是包括:事前的审查,风险的识别;事中的处理;事后的整改,完善相关的机制。


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雪峰认为,金融从业者树立规意识、遵守法律的意识至关重要。如果他们树立不起这些法制意识、法律责任意识,再有好的合规也没用,我们每天在不同领域探讨这些问题,但究竟能落实下去多少更加重要。


此次峰会上,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创新研究部主任李俊慧主持发布了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和21世纪经济报道、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和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共同编写的《中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研究白皮书(2021)》。


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研究总监李玉敏介绍到,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评选出来的2021年中国金融从业人员十大典型案例的评选有三个维度,包括媒体关注度、行业的影响、监管部门的重视程度。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成立于2021年10月,依托“21说案”栏目,专注金融法律领域的报道,目前已发稿200余篇。研究院的成立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填补空白,直击痛点;二是精准触达,扩大影响;三是平台搭建,促进沟通。


在之后的“金融风险与不良处置”主题论坛上,多位资管机构负责人和法律界人士从实践的角度分享了他们的洞见。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三部总经理高焱表示,不良资产是资源在企业生命周期和宏观经济周期相互作用下出现错配的一种客观存在。在经济下行的当下,如何发挥资产管理公司逆周期的调节和金融缓周期的作用尤其重要。


中信银行法律保全部副总经理文建秀认为,当前的金融风险和不良资产有两个问题需要重点关注:一是存量不良资产加关注类贷款大概6-7万亿;二是具有隐蔽性的资管产品违约。真正能够实现项目风险化解的方法无外乎三种,一种是通过重组,让企业重生;二是通过诉讼执行,或者出了生效文书以后的执行,实现财产处分资金的回收;三是进入到破产清算环节。这三个环节最大的特点,都是跟司法程序直接相关,所以司法程序对金融风险化解和不良资产处置具有最重要的影响。


北京幼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浙商银行首席法务顾问张元表示,民间投资者实际上是不良债权处置的最后末端,但是在某种层面也是利益最丰厚的主体。民营投资者处置债权两种方式,债权端获利,受让价和清偿价差额,传统的资产包的生意无非就是这个。在审判程序里最主要关注两类问题:第一类是普通的金融借款案件;第二类是较为复杂的金融衍生案件。金融衍生案件最重要的是结论的确定性与唯一性。


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在辰表示,未来法律会联网将朝着平台化、数字化,产品化、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强化律师和客户之间的合作。


北京汉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玲认为,现在法律服务机构其实是一个资源整合的平台,用投行化的思维做案件、做项目,实现诉讼板块与非诉讼板块的彻底打通。


随后,大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平云旺主持发布了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联合大成律师事务所特殊资产研究院撰写的《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专家建议稿)》。


中国银行业协会原首席法律顾问、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卜祥瑞对会议进行了总结。


会议的最后公布了“21世纪金牌律所/律师”评选结果。据介绍,该评选经过律所/律师的主动申报、大数据核查和专家评议,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最终评选出“金牌律所”(含“新锐律所”)10家,“金牌律师”(含“新锐律师”)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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