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陈海啸,原是安徽皖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自2013年至2014年,陈海啸非法获取上市公司重组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成交额9500余万元、获利1.038亿余元;陈海啸还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
2019年10月30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宣判后,陈海啸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海啸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