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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财政局关于课后服务108号文(湘潭市教育局课后服务文件)

近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湘潭市中小学生减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明确了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整治等十大重点任务。



方案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减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减负专项行动,重点任务为——




开展“端正办学思想大讨论”


学习推广典型经验


重点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整治


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强化家庭教育


扎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严格活动竞赛管理


深化考试招生改革


强化政府管理监督


强舆论宣传引导



方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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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整治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各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重点纠正教育教学、招生编班、教辅管理、补课办班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将校外培训机构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对线上培训的监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规登记诚信经营,重点治理“虚假宣传”“超标培训”“与升学挂钩”等问题;


●健全家校合作机制和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月主题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促进家庭履行关爱、教育和监护责任,促进家长端正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落实家长在科学教育孩子、减轻学生负担中的责任。



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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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法律法规或省部级以上文件为依据,从严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监管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查处违规办赛。


●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全省性赛事,坚决予以查处。



9月份,湘潭市将以区县为单位,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汇总统计中小学校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考试计划情况,并做好公示公开。统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中小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的情况、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等。


湘潭市中小学生减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全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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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小学生减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 育大会精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根据《教育部等九部 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 号)、《湖 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减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湘教发〔2019〕27 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减负专项行动。


一、重点任务


(一)开展“端正办学思想大讨论” 组织发动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中小学校、家庭、社会,围绕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 的重要论述开展“端正办学思想大讨论”,将思想统一到全国、 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上来,统一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上 来,坚决破除应试教育倾向,在全市营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组织专家就社会关注、家长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编写宣传手册,引导家庭及社会端正思想、更新观念,正确认识教育、 理解教育。


(二)学习推广典型经验


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学习推广桃源一中办学经验发展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广泛宣传桃源一中经验以及在学习推广活动中涌现的新经验、新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重点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整治


依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 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 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18〕21 号)、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中小学校违规办学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潭教通〔2019〕66 号)等文件,全面整治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各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重点纠正教育教学、招生编班、教辅管理、补课办班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四)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巩固和深化 2019 年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成果,建立健全 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管理机制,将校外培训机构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对线上培训的监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规登记诚信经营,重点治理“虚假宣传”“超标培训”“与升学挂钩”等问题。对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五)强化家庭教育


出台《湘潭市家庭教育指导意见》等,健全家校合作机制和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月主题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促进家庭履行关爱、教育和监护责任,促进家长端正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落实家长在科学教育孩子、减轻学生负担中的责任。


(六)扎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督促各单位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 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9〕4 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下发的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文件,按照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潭教发 〔2019〕5 号)文件精神,规范学校课后服务,支持学校开展课 后服务


(七)严格活动竞赛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法律法规或省部级以上文件为依据,从严 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监管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查处违规办赛。省教育厅出台《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 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 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全省性赛事,坚决予以查处。


(八)深化考试招生改革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督促各地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 号),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普通初中。强化高考育人导向,稳妥推进我市高考综合改革。


(九)强化政府管理监督


排查整治县市区人民政府违规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或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等问题。排查整治教育行政部门以 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按学生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学生排队等问题。排查整治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中考成绩、排名,以及班级、学校、区域上线率等问题。


(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严禁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及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新闻媒体要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 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9 年 8 月底前)。市各相关部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本方案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周密部署组织、扎实推进减负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实。专项行动结束后减负工作转为常态化工作。


(二)排查摸底(2019 年 9 月底前)。以区县为单位,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汇总统计中小学校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考试计划情况,并督促做好公示公开。统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中小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的情况、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各类 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等,作为规范治理的基础性数据,统计 汇总表于9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三)专项治理(2019 年 10 月至 11 月)。各区县要按照 “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开展专项行动。阶段性治理情况请 各区县于每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四)督查提升(2019 年 11 月底前)。对专项行动以适当方式进行督促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 工作。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督查。各区县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市教育局,工作总结要于1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县市区党委、 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周密部署, 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减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跟踪、督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巩固工作成果。各县市 区、各市直学校要按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湘潭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各市直学校工作机制不健全、排查摸底不全面、信息汇总不准确、情况报送不及时、问题整改查处不到位等情形实行通报。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加强合作,认真履行各自职 责。


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治理、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指导、家校合作共育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规范全区中小学及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收费。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等工作;维护工作现场秩序,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管 理规范等工作;负责对获准办学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进行登 记。


市财政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我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予以适当补助。


市人社局:负责牵头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负责查处批准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营 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工作;配合许可部门查处工商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各类办学机构 的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行为;负责对获准办学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进行登记。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工作,净化文化市场培训。


市妇联:负责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 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本次中小学减负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公告,宣传法律法规和 相关政策。加强中小学减负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知晓面和影响力,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在职教师不良行为形成 震慑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级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广电、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形 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市、县监管责任履行到位。市直相关部门加大对县的指导力度,重大问题及时督办。


(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各级教育阳光服务平台接受针对违规办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举报;对举报所反映的情况和问 题,依职责分工和管辖关系进行查处。


(四)开展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减负工作督 导;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减负工作纳入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内容,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小学校、教师违反规定的,主管 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作出处理;对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追究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对规范办学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省教育厅制定《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违法违 规的培训机构,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发现有关问题线 索,及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审核:吴新春 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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