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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受托方缴纳增值税(委托加工货物,增值税纳税人是委托方)

受托加工交增值税如何做税务处理呢?


: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加工完成后,交付给委托方时,做如下分录:


确认加工劳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应交消费税



按照财会[2016]22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如果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为多栏式帐户,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设置为借方栏目,将“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设置为贷方栏目,此问题就迎刃而解,根本就不存在月末或年末结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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