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
鼓励电商产业园或直播电商基地或第三方平台项目运营业主或商管公司等招商团队积极吸引电商企业入驻龙文,经认定对园区(基地)或项目单位内每新纳统5家电商企业,给予招商业主一次性奖励15万元;园区(基地)或项目单位内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量部分达1亿元及以上(可累计多家主体,单家主体只可累计一次)且单家主体增幅均为15%以上的(当年新纳统的企业视同),给予招商业主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补助(不包含纳入统计的奖励)。
鼓励电商企业积极纳统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贸易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对已在限额以上统计库、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比上一年度增幅15%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以上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不包含纳入统计的奖励)。
鼓励生产型企业产销分离
生产型企业设立或引进独立电商贸易型法人单位首次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年通过公共网络首次实现零售额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当年新纳统且零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视同),给予生产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鼓励电商企业合规经营
为推动电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电商产业链发展,对依法纳税且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和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和1亿元及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每年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可与其他条款叠加享受)。
据悉,该文件针对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或补助,企业均需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涉及电商企业网络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数据以企业上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针对电商企业入驻龙文园区(基地)或项目单位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项目运营业主或商管公司等招商团队需向龙文区商务局备案。此外,本文件所涉及财政支出,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和鼓励电商企业合规经营两项条款均可叠加),财政资金采取跨年度安排预算的方式兑现。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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