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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劳务费算个人所得税(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公司还是个人承担)

鼎舜集团税务答疑专栏来啦~今天我们的问题是什么呢?快来一起看看吧~




Q&A




1、我们公司有两个劳务人员,月劳务费 750,需要个税申报吗?


解答:需要的,劳务报酬属于全员全额申报范畴,需要做个税申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 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2、全资子公司名下房产无偿给母公司使用,是否可以无偿使用?相关税法规定?


解答:母子公司之间在税务上被认为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企业,因此子公司将房产无偿给母公司使用,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按独立企业交易原则进行税务处理。税法上并未直接限定不允许无偿使用,但是发生无偿使用时,比如子公司将房产无偿提供给母公司使用,子公司需要视同销售(提供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




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企业2019年9月23日租入办公楼,购买安装中央空调20万元。请问:上述费用是否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吗?


解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4 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贵司购进的价值 20万元的中央空调在税务上和会计上要分别处理。税务上,贵司可跟据前述文件规定享受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会计上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即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还是按年计提折旧,不可一次性入费用。



4、每年夏天公司都会给员工发放一些防暑降温的饮料和解毒剂,请问这部分支出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税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解答:


会计处理:应该计入劳动保护费


借:管理费用等---劳保费


贷:银行存款


税务处理:公司为员工在高温工作场所准备的清凉饮品和解毒剂,应当归属于劳动保护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并且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


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 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税务局通知,我单位供应商走逃嫌疑,要求公司配合协查供应商与我单位的业务情况,我单位与供应商业务真实,有合同、付款、提货、运输等凭证为据,请问:


首先,若供应商确系走逃,我单位为支付了对价的真实业务,按税收法规,我单位的会有哪些损失?其次,对于协查,税务局应该发正式通知及协查结论书给我单位吗?


(3)若我单位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没有进项抵扣,按税法规定,对我单位的所得税汇算有影响吗?


解答:


(1)取得失联企业的发票,如果与上游企业的交易是属于真实实际发生的业务,不存在虚开虚假交易,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去抵扣,但是如果经过核实,上有企业存在虚开,就不能去抵扣,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不会存在处罚,正常转出就可以。


(2)会员企业会收到税务机关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通知,结论也会有相关通知单下发到公司。


(3)企业所得税上,如果企业本身的业务是真实的,如能重新取得实际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实际销售方因破产、走逃等不能再开具发票的证明,在取得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的等辅助证明材料的前提下是可以抵扣的。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 28 号)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 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6、车购税按实际支付价款为基础,但如果与市场价比明显偏低,税务局可以进行调整,那低多少是明显偏低,和什么价格比有具体规定吗?


解答:税务系统内部会有一个车购税核价系统,该系统会对不同类型车辆,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如实际购买价款低于该最低计税价格,按最低计税价格缴纳车购税。



7、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征收缴纳增值税,请问我们缴纳的税控盘服务费280 能抵扣增值税吗?


解答: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税控盘服务费是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税额的。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8、我们公司既是高新技术企业,也是软件企业,请问可以同时享受优惠政策吗?


解答: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 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


但不能享受 15%税率的减半征税。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 号)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 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 15%税率的减半征税。



9、我们向个人销售固定资产开票税率是多少呢?


解答:如果这个固定资产是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这个属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区分情况,如果该固定资产已经抵扣过进项的再销售时就是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且正常开具发票,如果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是可按简易办法依 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不能开专票只能开普票,若选择放弃减税的可以开具专票。



10、分公司在异地,如果没有设立单独的财务部门,以总公司名义开发票合规吗?


解答:分公司在异地成立时,应该到分公司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不论公司是否为独立核算,开票都是应该以分公司的名义;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的,可由总机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




文件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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