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8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扬州万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万运”)向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莱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0万元,期限三年。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扬州德泰提供抵押担保
三级子公司扬州德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德泰”)向江苏银行扬州扬子江路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4,800万元,期限自2018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26日。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昌和”)为本次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陵新城”,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的另一方股东)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扬州德泰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扬州昌和和广陵新城均召开了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为扬州德泰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项。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2018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其中公司2018年度为扬州万运提供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22)。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增加2018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其中公司2018年度为扬州万运提供担保额度增加到25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64)。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扬州万运提供担保余额为126,180万元,本次担保后为扬州万运提供担保余额为176,180万元,扬州万运可用担保额度为73,82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扬州万运
1. 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6月17日
(3)注册地点:扬州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1号楼
(4)法定代表人:刁立夫
(5)注册资本:29,976.84万元整
(6)主营业务:投资置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出租;房产中介;物业服务;楼盘代理;房屋征收(拆迁)服务;道路与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水电安装;酒店企业管理;自有资产管理;建筑设备、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图:
■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17年度数据经审计,2018年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扬州万运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4. 扬州万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扬州德泰
1. 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扬州德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29日;
(3)注册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信息大道1号信息大厦17楼;
(4)法定代表人:丁峰;
(5)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6)主营业务:不动产租赁、维护,物业服务,餐饮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经营范围不含工商登记前需行政许可项目,需行政许可的应取得许可后经营)。
(7)股权结构图
■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陈俊出资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7%;广州数联资讯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3%。
3. 截至目前,该公司抵押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不存在担保、诉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4. 扬州德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莱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莱商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莱商银行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 担保本金金额:50,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被担保债权的期限:三年。
若该笔担保所使用的担保额度在泰达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并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公司将在上述保证期间内履行担保人义务。如无法完成上述保障义务,造成莱商银行实际损失,公司愿承担相应偿付责任,并且莱商银行有权要求扬州万运提前支付全部本金和相应违约金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
5.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扬州昌和与江苏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1.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2. 担保金额:4,800万元。
3.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4. 担保期限:自扬州德泰和江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至该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5. 本次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由扬州昌和提供抵押担保,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股东方广陵新城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一)为扬州万运提供的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8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及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57)。
(二)扬州德泰本次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主要用于补充运营资金。上述抵押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9.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4.08%。
(二)截至目前,公司、扬州昌和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扬州昌和工程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四)《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五)《保证合同》
(六)《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9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