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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

近日,郑州楼市火爆全国,屡上头条!先有,郑州取消差额税,直接刺激二手房市场升温;再有,3月1日发布楼市“十九条”,两枚深水炸弹,让郑州成为2016年房地产政策收紧以来,救市力度最大的省会城市。





你以为这样就够了吗?其实,关于“卖房”这事儿,郑州的各级法院早就先行了一步。2021年12月起,郑州各区的法院也针对“法拍房”的拍卖,进行了一系列的利好动作。




税费各付

切实降低购房风险和门槛

为促进法拍房的交易数量提升,增强案件的处置执行效率。早在2021年9月1日,河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法拍房拍卖中,拍卖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规定,分别承担并申报缴纳自己应纳的税款。不再简单按照拍卖公告中要求买受人概括承担全部税费的要约邀请,要求买受人缴纳不应由其承担的税费,不得限制买受人申报缴纳契税。







随后,从2021年12月起,郑州市区各级法院在新上拍的法拍房公告中,也明确指出“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至此,法拍房交易的税费,将由相应的主体各自承担,买家负责买家的,卖家(原权利人)负责卖家的。也就是说,买家购房法拍房过户,只需承担自己应缴的契税、印花税和手续费即可。隐藏的税费风险,将不再是风险。







法拍房的天价税费

郑州或将成为历史

法拍房,有着显而易见的优点:低价格、能贷款、现房、法院的公信力。尤其是其超高的性价比,对于有购房需求的人来说,是极具吸引力的。但法拍房的风险也多,比如存在税费高、腾房难等问题,有可能一不留神就会掉进坑里了。


郑州法拍房就曾出现“天价税”的现象。


市民田先生在2020年6月买了套法拍房,确定是原房主满五唯一的房产,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免征个税、差额税。由于原房主已经失联,无法开具相关证明,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在看完田先生提供的资料后,表示要缴纳契税、个税和差额税,共计约45万元,这些税费都要由田先生承担,否则无法办理过户。





法拍房实行“税费各付”之后,一定程度上就杜绝了应由“卖方(原权利人)”交纳的交易税费转移到买方身上的风险。天价税费的问题,在郑州或将成为历史。但天价税费完全消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税费各付

不代表没有税费风险

虽然上拍的法拍房陆续执行“税费各付”的政策,但高额税费的风险,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法院在公告中规定“税费各付”的同时,也注明了需要买方先行垫付,税后凭票退税。但退税的前提是,拍卖所得的款项应优先保障执行费用(包含抵押优先受偿款、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评估费、搬迁费用、诉讼费、执行费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退还已缴纳税款,买受人可另行主张。另行主张的意思,你懂得。




先腾退房屋再拍卖

收房不再难

除了“税费各付”之外,对法拍房诟病同样很多的“腾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给出了权威的规定。


按最高院规定,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无权占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不负责腾退交付”等信息。



在郑州市区各级人民法院处置的法拍房中,先腾房,后上拍,也已经陆续执行到位。在郑州买法拍房,即买即住,收房不再难。


在郑州,各级人民法院为了“卖房”,提高法拍房的处置效率,对法拍房已经陆续实行“先腾房,再拍卖”。这就很大程度上,提前帮购房者清除了隐藏的各项风险,参与的人多了,“卖房”的速度自然也会提高。




法拍房新资讯


我们详细梳理了一份


郑州3月份法拍房的房源表


对“税费各付”和“已腾空”的法拍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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