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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


  问题一、当前正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应税所得能不能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1000元?


  答: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个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问题二、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不是父母的能不能享受该项政策?


  答: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其中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问题三、刚出生的婴幼儿暂没有身份信息,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子女身份信息?


  问题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自今年1月1日实施,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如何补充享受之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纳税人希望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纳税人扣除从符合条件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扣除;如果纳税人希望在2022年度汇算时再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符合条件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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