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走出去”的战略下,不少公司都走出了国门。
在企业走出国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新的问题。
不少员工被派往海外工作,这些外派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纳呢?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境内派出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税款由境内派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其所得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支付、负担的,可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征税款。
也就是说,无论员工是不是在国内,企业外派员工并支付其工资,那么企业对自己支付给员工的这所得是仍然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那么,如何申报呢?
有两种申报方式:第一是自行申报,第二是委托派他出去的企业代征税款。
请注意,以上情况只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所属的境外分支机构、子公司、代表处等。
既然企业还是有代扣代缴的义务,那么,税款又该如何计算呢?
根据规定,纳税人兼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应按税法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
也就是说,外派员工在境内、外同时取得的收入,要分别按照中国税法进行计算,各自减除其各自的费用,然后计算纳税。
对于员工比较担心的税款会出现重复缴纳的情况。
不过,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一定要要保管好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
不然没有原件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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