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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的责任与义务(有限公司法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我们先来解一下法人代表的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以下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06月23日公布的管理规定: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1998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 1998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5号发布 199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法人登记(包括公司登记,下同)中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1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法定代表人有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企业登记机关检举。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责任和义务

  (一)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二)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三)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法人代表常见问题解答



一、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


  不一样。


  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法人则是组织。


  “法人”即法律上拟制的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的一个概念,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个组织,而不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最常见的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因此,大家常听到“这个单位的法人是某某”的说法是错误的,更不应出现在书面文件中。


  “法人代表”也是个人,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


  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行使职权不需要法人授权,而法人代表没有工商登记,需要法人另行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A、也可以是B,总之,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二、法定代表人能否由股东以外的人担任?


  可以。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或董事会决定。


三、谁可以当法定代表人?


  章程中可以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无需规定姓名,只能,也必须任命一人。


  一般来说,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都会亲自担任经营负责人,在较大型的企业中,实际控制人会聘请未出资的职业经理人作为法定代表人。


四、外国人可以当内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可以。


  我国法律对法定代表人无国籍要求,登记时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职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即可。


五、企业可以聘请员工当法定代表人吗?


  答:普通员工不行,如果员工同时也被任职为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六、被吊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能否成为新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新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七、公务员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吗?


  不行。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据此,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八、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公司没有盖章,合同有效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


九、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私章能否代替签字?


  不能。


十、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自订立合同,对公司有效吗?


  除非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合同有效。


 十一、我只是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要是公司出了事,需要我承担法律责任吗?


  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不得对其处以刑罚


十二、什么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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