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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农药使用承诺书(农业局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承诺)

南宁男子陈某哲在西乡塘区租地种植蔬菜,他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还把这些农残超标的蔬菜卖给菜商牟利。日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某哲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出台《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后,南宁市首例食用农产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法院审查审明,陈某哲于2012年始承租西乡塘区某村的4亩菜地,用于种植农作物。2019 年5月份起,陈某哲为了灭虫,购买限制使用的农药“毒死蜱”、“克百威”对其种植的上海青 、菜心喷洒灭杀虫。2021年1月28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上述地点对陈某哲正在种植的上海青、菜心两种蔬菜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显示均超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经测量, 陈某哲被抽检时种植的上海青约64平方米,种植的菜心约80平方米。


本案由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侦查终结,于2021年5月11日向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哲其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的行为,导致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安全受到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以生 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给予陈某哲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罚,并处罚金。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了判令被告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南宁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种植户签承诺书依法依规使用农药


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 南宁市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部分干警及南宁市两级农业农村局部分工作人员、农产品种植户、农药经销商等80余人观摩和旁听了此次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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