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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在报税流程(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税友营改增后网上申报流程


答: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申报征收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在申报期内,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式两份《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申报数据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其纸介质申报表按照各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流程与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同。


缴纳义务人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允许从其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根据取得扣除项目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


上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缴纳义务人应将合法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加盖财务印章后编号并装订成册,作为备查资料。备查资料由缴纳义务人留存并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审核。


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缴费信息登记,但不需要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广告增值税销售额为零的所属期,不需要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费登记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


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缴费登记。


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费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在首次应费行为发生后,办理缴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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