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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计提基数(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征收入取数依据)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自然年度),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其中,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以及其他奖金等。此次,徐州市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提基数,对其公积金缴存基数做出了进一步界定,明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单位绩效考核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以及省、市规定的基本工资预发、补发。



据介绍,之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是在每年年末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规定明确,自2019年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年度与其他性质单位同步,统一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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