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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白银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白银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白银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白银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9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2人,其中在编54人,劳务派遣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40家,净增单位111家;新开户职工8323人,净增职工3873人;实缴单位1504家,实缴职工117957人,缴存额16.6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1%、下降1.3%、增长3.5%。2021年末,缴存总额157.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8%;缴存余额70.56亿元,同比增长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21年,38069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99亿元,同比增长13.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比上年增加6.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87.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最高额度没有区分单缴存职工与双缴存职工。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34笔10.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8%、61.6%。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078笔99.41亿元,贷款余额42.8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8%、11.6%、6.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0.8%,占比与上年基本持平。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较上年新增1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78笔1.1亿元。截止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5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22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止2021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2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0。


(四)购买国债:2021年中心无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业务。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5亿元。其中,活期0.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32亿元,1年以上定期17.52亿元,协定存款0.4亿元,通知存款0.1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0.8%,占比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 年,业务收入21788.25万元,同比增长5.2%。存款利息收入8215.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3560.76万元,其他收入11.5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1003.8万元,同比增长2.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580.2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00.3万元,其他支出23.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0784.45万元,同比增长8%。增值收益率1.93%,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11.8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80.9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91.6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40.9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709.54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414.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799.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093.97万元,同比下降30.7%。其中,人员经费752.05万元,公用经费109.86万元,专项经费232.0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1.25万元,逾期率0.0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934.94 万元。2021年,原靖煤分中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5.26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国有企业占37%,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0.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6%,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占2.06%;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国有企业占30%,城镇集体企业占0.43%,外商投资企业占0.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2%,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占0.4%;中、低收入占99.88 %,高收入占0.1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9%,租赁住房占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出境定居占0.1%,其他占2.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高收入占2.3%。


(三)贷款业务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1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7.59%,比上年末减少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980.3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7%,90-144(含)平方米占85.6%,144平方米以上占8.7%。购买新房占82.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6%),购买二手房占13.2%,其他占4.1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3%,30岁-40岁(含)占44%,40岁-50岁(含)占24%,50岁以上占9.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1%;中、低收入占 99.1%,高收入占0.9%。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 %,比上年增加3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1年3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一是同意增加兰州银行白银分行办理公积金金融业务;二是同意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支持商业银行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业务。


2、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白银市人民政府接收靖远煤业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工作方案》,2021年12月完成了对原靖煤分中心的交接工作,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一个设区市只设一个管理中心”的规定,实现全市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四统一”。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有关规定,根据白银市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白银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745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基数均不得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均不得低于5%,即2021年最高缴存基数为18936元,最低缴存基数为157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均不得高于2272元、不得低于79元。


2、2021年未调整提取政策。


3、2021年调整贷款政策情况。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为30年;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增加到50万元;


调整二套房首付比例,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30%;


取消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包括夫妻双方)的规定;


调整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缴存职工贷款根据现行的测算方式测算贷款额度后,账户留存6个月的缴存额,剩余部分可全部提取。


根据《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根据管委会决议,中心和白银市住房置业担保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接收担保公司业务的备忘录》,2021年9月30日,由担保公司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反担保抵押资料与解押业务移交中心管理。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与上年相比,均无变化。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结息,结息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2.75%;二套房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5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0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按照“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在全市6家服务网点均开设“跨省通办”业务窗口,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公积金8项公积金业务实现跨省通办。装修升级本级服务大厅,依托互联网 等手段,建成覆盖全市范围的柜面、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四位一体”的服务网络,综合服务平台已全面建成并开通使用,实现公积金业务网办事项应开尽开,“一网通办”。完成了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工作。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1年,业务系统升级改造1次;完成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工作,并通过验收;实现了结算应用系统直连。


(五)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所获荣誉及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无获得荣誉情况,无违反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中心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纠正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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