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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家税务局谢卫(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秦书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发限售股,首发限售股份的限售起始日期为2018年3月1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 55 名,合计解除限售的数量 2,141.4773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9.70%。


3、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 年 3 月 4 日(星期一)。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62号”文核准,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建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5,518.6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84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18 年 3月 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由发行前的 16,555.9747 万股增至22,074.6347 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2,074.634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6,555.9747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 55 名,解除限售股份合计2,141.47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广西盛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市鑫宏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广垦太证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海通(吉林)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汇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丰杰复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新龙脉壹号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展瑞新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胜道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众安财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郑志树先生、张红波女士、张民先生、郑品玉女士、谢新仓先生、李孝先女士、鲍惠忠先生、郑剑雄先生、梁荣女士、吕虹女士、陈晨女士、朱登煌先生、魏荣恒先生、易丽女士、李喜跃女士、关学忠先生、田萍女士、丁京安先生、刘宇飞先生、谢二庆先生、陈翠华女士、袁晓丽女士、董浩先生、黄建君先生、赵春荣女士、李滨芫女士、于英先生、陈强先生、邱红光先生、李纪元女士、谢卫女士、赵丽云女士、刘子微先生、郑继宏先生、邱雅萍女士、肖慎平先生、常先停先生、刘冬岩先生、谢志坚先生、宋永芬女士、张水虹女士、王超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文杰先生、梁姬女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广西威克德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广西盛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湘平先生、胡永乐先生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广西威克德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解除限售的首发限售股份为广西盛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承诺期限为12个月。广西威克德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承诺期为36个月,尚未届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五)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 3月 4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141.477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0%。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 55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自然人股东郑志树,其所持有限售股189.50万股(占润建通信总股本0.86%)其中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7.50万股,质押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2万股。


注2:北京汇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润建通信限售流通股 100 万股处于质押且司法轮候冻结状态。


(五)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股份结构表》;


(三)《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关于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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