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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算(企业所得税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

导读: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有些公司是总分机构的形式,分公司独立核算(收入、成本、利润),领取了非法人营业执照,进行了纳税登记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就地预缴。


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按核定的分配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总机构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按规定的分摊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扣除各自已预缴的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多退少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设立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而依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所以需要按规定汇总计算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时总分机构都需要报送哪些报表,系统分配不正确怎么办?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2011年第25号以及2014年第28号的相关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需要报送的报表包括: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总机构以及下属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总机构下属各分支机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样为A105000,表内不设置勾稽关系);分支机构:汇算清缴参考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


分支机构无需填写基础信息表,如果网报系统对于报表分配有误,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分配报表。


以上请参考,具体需要看主管税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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