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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政局农财处长(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干部列表)

昨天,在江北区慈城镇王家坝村布兰登堡艺术庄园,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站和区财政局农财科为农户送去了两台崭新的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农机站工作人员为农户演示了喷粉机使用技巧,并就机具安全等问题做了详细介绍。(唐严 卓璇 摄)


通知指出,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蔬菜、畜禽、水产、种子(苗)、鲜笋等涉农生产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饲料、兽药、化肥、农药、种子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和粮油、蔬菜、竹笋、茶叶、水产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饲料、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骨干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产品生产和供应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稳岗补助,实施“五险一金”费用缓缴和阶段性免缴。列入市发改和经信部门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加大粮食生产补贴力度,在保留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全年稻麦播种面积50亩(含)以上规模生产主体的直接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由100元/亩提高到120元/亩,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对急需购置未列入中央购置补贴的蔬菜机械,列入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进行临时性补助。


抓好抓实蔬菜生产保供。加强生产调度监测,合理安排品种结构和上市时间,采用调整茬口、增加复种、增设大棚等措施,免费提供速生叶菜类蔬菜种子,适当增加叶菜、速生类蔬菜、食用菌、鲜食竹笋等生产,确保均衡供应。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列入市级速生叶菜类蔬菜生产储备名单、且实际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800元补助,提高菜农种植积极性。


着力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生猪增产保供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动5个10万头规模猪场和13个万头规模猪场建设。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市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本市活禽5万只以上的,市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鸡、鸭、鹅的数量给予每只2元补助;市内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价收购市内奶农投售的合格生鲜牛奶的,市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每吨500元补助。


大力推动现代渔业绿色发展。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国内海洋捕捞企业,可以申请办理暂缓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补缴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提前发放渔业油价市县部分补贴,缓解渔民当前生产经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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