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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评估(厦门市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

台海网6月15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如果办得好政府有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昨天,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发布了《厦门市民办普惠性学校等级评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民办普惠性学校,是指接受政府分级管理和补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限价收费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集体办、国企办学校除外。幼儿园需为完全普惠性质的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需连续三年接受政府统筹招生。


《办法》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被评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按办园规模12个班、9个班、6个班,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评估等级达到一级的,按学校规模1200人以上、800-1200人、800人以下,分别给予100万元、9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适用于2018年11月以后新评定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及一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一学校仅能享受一次奖励。新评定的学校申报本办法奖励资金的,与其他政策“就高不重复”。


奖励资金旨在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水平,用于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校舍建设、维修改造、设备设施购置和师资培训,不得挪作他用。各校要制定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奖励资金。市属校资金使用方案应报市教育局审核。


对于奖励资金申请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如违反承诺,在获得奖励资金三年内退出普惠性招生的学校,教育部门将追回奖励资金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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