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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房地产税收政策(济宁市房产契税惠民政策)

本报济宁讯 为维护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经研究,济宁决定在全市房地产市场领域开展虚假宣传、延期交房、庭院搭售、违规预售、中介乱象五项专项整治行动。


虚假宣传整治活动,主要针对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购房;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地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建成的商品房;通过捏造、曲解房地产政策等方式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捏造、散布房地产销售虚假信息,以及雇用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商品房等行为。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入会、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认筹金等款项;违背购房人意愿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违规预售行为和中介经纪机构为交易当事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中介乱象一经发现也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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