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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斯伍德”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之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吴贤良先生、肖学俊先生、张峰先生、洪兵先生均具备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贤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肖学俊先生、张峰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洪兵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雪华:
刘凤元:
袁文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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