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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网站)

9月1日《契税法》实施后


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


均免征契税


……


最近很多网友都在问


《契税法》实施后


房屋买卖过户怎么缴纳契税?






就此问题


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


齐齐哈尔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据了解


9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与国家的《契税法》同步施行,《契税法》和《决定》实施后,我省的单位承受住房、居民承受赠与住房,以及非住房、土地交易契税率由5%降至3%;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与现行政策一致。




我市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仍按照现行的国家优惠政策执行,即“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




那么


什么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据了解,根据《契税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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