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广东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市场主体履行2021年度年报公示义务的通告


特此通告。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二审 刘尚峰


三审 李绍坚 颜晓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