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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开户(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 要求)

境内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已跃居全球第二;同时产品序列日益完整,交易工具不断丰富。但由于历史原因,两个市场的联通融合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导致境内债券市场在价格发现、流动性等方面存在不足。


2020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2020年7月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2020〕第7号),同意两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并决定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牵头组织两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联合推进机制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共51条,既是对联合公告的具体落实,也是互联互通机制的基本业务规则。


根据《暂行办法》,互联互通拟在尊重两市场现有挂牌流通模式、现有账户体系及交易结算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前台和后台基础设施连接实现订单路由和名义持有,且联通方向包括“通银行间”和“通交易所”。因此,交易所债市的机构类专业投资者和银行间债市成员无需双边开户和改变习惯,即可实现“一点接入”,高效便捷地参与对方市场的债券现券认购及交易。


两个债市互联互通,有助于便利我国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促进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形成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为货币政策顺畅传导和宏观调控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并可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同时有利于提升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效率,推动构建以客户为中心、适度竞争的债市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根据联合公告,在互联互通机制实现的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以选择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或者以直接开户的方式参与交易所债市现券协议交易。因此,交易所债市也将针对上述银行的直接参与事宜,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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