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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认定银行开户(监护人代理开户银行卡是谁的名)


该指南进一步明确了


救助对象


补助标准


和申请方式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0-17岁残疾儿童,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0-6岁非持证残疾儿童:


(1)持有福建省内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按照办理残疾证程序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的0-6岁视力、听力、肢体(含脑瘫)、智力、多重障碍儿童和3-6岁言语障碍儿童;


(2)年龄未满3周岁的言语障碍儿童:须经福建省内三级医院的神经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儿科等专科医师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3)0-6岁孤独症儿童:须经福建省残联统一对外公布的具有资质的诊断医院和医师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及诊断依据材料。


二、年龄界定


0-17岁是指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8周岁。2022年的救助年龄界定为200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残疾儿童,今后以此类推。本文中涉及到的年龄均以此标准界定。


三、补助标准


2022年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每月不超过2000元;


7-17岁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0元,每月不超过1700元。


0-14岁贫困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每月不超过2500元;


15-17岁贫困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2000元,每月不超过2200元。


在此基础上,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产生的住宿、交通费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1000元(100元/月)。


四、申请方式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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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实行全程网上申办。县残联采取先网上受理审查,纸质材料后置核验的方式审批。


残疾儿童监护人登录“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网站(https://service.cdpf.org.cn/taiji/app/zclPassport/module/login/wssp.main.jsp)或手机下载移动APP(https://service.cdpf.org.cn/api?method=zclWssp.home.index)使用监护人身份证号注册个人用户帐号,登录后进入“儿童康复救助”,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填写监护人、残疾儿童等基本信息,并进行身份认证;


2.上传残疾儿童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照片(户口簿首页及儿童本人之页,居住证的正反面);


3.上传残疾儿童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4.上传0-6岁非持证残疾儿童的残疾证明原件照片。残疾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0-6岁非持证视力、听力、肢体(含脑瘫)、智力、多重障碍儿童和3-6岁非持证言语障碍儿童:


上传福建省内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按照办理残疾证程序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2)年龄未满3周岁的言语障碍儿童:


上传福建省内三级医院的神经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儿科等之一专科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需明确标明为言语障碍,并加盖医师执业所在医疗机构的诊断专用章;


(3)0-6岁非持证孤独症儿童:


上传福建省残联统一对外公布的具有资质的诊断医院和医师(名单公布在省残联网站)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和诊断依据材料。诊断证明需明确标明为孤独症,并加盖医师执业所在医疗机构的诊断专用章。


孤独症诊断证明依据具体材料如下:


a.智力评估:0~6 岁小儿神经心理发育检查表(儿心量表)或GESELL智力诊断量表、幼儿或儿童韦氏量表;


b.生活能力评估: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S-M)或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


c.行为评估:孤独症行为量表(ABC)、儿童孤独症评定量表(CARS)或改良婴幼儿孤独症量表中文修订版(M-CHAT)、改良版幼儿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R);


d.辅助检查:头颅MRI或CT、脑电图、脑干听觉诱发电位、血常规、血生化、血乳酸、血氨、遗传学(必要时)等检测。


注意:非持证0-6岁残疾儿童提交报销材料时,需提交残疾证明材料和孤独症诊断证明依据材料的原件,而持证残疾儿童在提交报销材料时则不需要提交这些材料。


5.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接受康复服务的义务教育年龄段残疾儿童,需上传延缓入学或休学证明和医院康复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1)2015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残疾儿童需提供延缓入学或休学证明和省内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提供需要康复建议的证明,以上材料在线上申请时一并上传(上传到诊断证明栏,注意:缓学和休学证明有时间期限,缓学时间有效期为当学年内,休学有效期为1年(从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时间开始算),时间到期后需及时重新办理,2021年已提供过康复建议证明、缓学或休学证明且期限未到的,今年申请时不需要重新提供)。延缓入学证明需经县教育局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盖章),休学证明需经就读学校报县教育局批准同意(盖章)。


(2)2015年9月1日(含)至2016年8月31日(含)出生的残疾儿童需在2022年9月份提供以上材料,否则只能补助至2022年8月份;2015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残疾儿童缓学或休学证明到期后,需及时去重新办理,否则只能补助至缓学或休学到期日。


(注:如因超龄(超过7周岁)不能再办理缓学,但仍需接受康复服务的,需先办理入学再办理休学后才能申请康复救助,无法入学的需提供无学籍证明。)


6.在特教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在医疗机构接受医疗康复,需上传就读学校和教育局盖章的同意在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训练证明(格式附后)以及省内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提供需要康复建议的证明照片(去年已提交过的不需要再重新提交)。


7.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


8.意向机构选目前所在的康复机构或即将去康复训练的机构,如果系统里选不到自己的意向机构,暂选“仙游县残疾人联合会”。意向机构如果不能在“中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查询到,申请人应在报销时提供康复机构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残联出具的该机构为当地康复机构的证明;


9.确认填写信息后,保存提交。


县残联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后登入系统查看审核结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行“一年一申请”制度,跨年度如需救助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五、报销方式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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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救助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的原则,自申请当月起计算补助,每年办理报销手续一次。即:每年8月1日-8月15日收集上一个年度8月份至补助年度7月份的报销材料(跨度12个月)。补助标准和月数按自然年核算。报销时,监护人应向县残联康复办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核查残疾儿童与监护人关系);


2.康复协议或入院(学)证明,阶段性总结(至少半年一次)或出院总结;


3.税务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报销票据原件,或县医保中心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和医保结算单;


4.监护人的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注:银行卡必须是本地农村信用社储蓄卡);


5.持银行卡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6.补交0-6岁非持证残疾儿童在申请环节上传的残疾证明和孤独症诊断证明依据材料(原件);


7.不能在“中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查询到的定点机构,提供康复机构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残联出具的该机构为当地康复机构的证明;


8.在省外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补交书面申请材料;


9.补交延缓入学或休学证明和省内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提供需要康复建议的证明材料,无学籍的补交无学籍证明;


10.在特教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在医疗机构接受医疗康复,补交就读学校和教育局盖章的同意在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训练证明材料以及省内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提供需要康复建议的证明;如有占用在校就学时间去康复的,需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的请假时段清单。


补助款由县残联按规定审核后划入监护人提供的银行帐户。


六、本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nd-


审核:蔡晨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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