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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企业银行开户(平安银行企业对公账户开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5号”文件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0元,共募集资金94,25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62.82万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之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4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太阳能逆变器项目”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新能源”)实施,因此科士达新能源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3年3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办理了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338070100100172474)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高新支行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79250155200000592),上述专户仅用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


2014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将已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线式UPS扩产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及国内营销网络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太阳能逆变器项目”和“精密空调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0002032920033115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917015520000255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200151201009036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00020329200399952)共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科士达新能源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就上述账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综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140,263,979.92元(最终数据因期间利息浮动而存在差异)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该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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