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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工商局企业信息查询(企业年报)


原告:莫名其妙成了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4年12月18日,梁伟为洛阳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6月25日,洛阳某公司到当地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时,被当地工商局告知:梁伟因在海南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海南某公司违规于2016年6月29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已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梁伟不能继续担任洛阳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8年,梁伟曾向海口市秀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于2018年11月14日,以梁伟的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梁伟的起诉。


此后,梁伟认为海南某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健、股东刘琦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遂向海口市琼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海南某公司、王健、刘琦向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等诉求。


庭审时,被告海南某公司、王健、刘琦未作答辩。


法院: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被告海南某公司、王健、刘琦立即停止对梁伟姓名权的侵害;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原告梁伟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工商撤销手续;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梁伟赔礼道歉(道歉内容经法院审核);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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