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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企业信用查询(北京物业电话怎么查询)

北京西城区陶然亭街道的壹瓶小区,左依先农坛,右临陶然亭公园,前望二环路护城河,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公园社区。然而,小区业主们遭遇了一件糟心事:被解聘的原物业仍未信用完全撤出,新物业难以正常上岗。去年,壹瓶小区业委会将原物业公司北京发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条物业公企业司”)诉至法庭,请求判令发条物业公司赔偿损失13.8万元,履行交接义务,返还其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管理费约67.71万元,并立即撤电话出壹瓶小区物业管理区域。



焦点2:


法院称业委会不具有相关诉讼主体资格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壹瓶小区业主委员会还另诉,请求西城法院判令发条物业公司和小区开发商壹瓶房地产开发(北京)有限公司返还盗取的位于壹瓶小区中门内侧电话9号楼门前的1棵白玉兰树,以及东门内侧9号楼1单元门前的长5米、宽4米的景观石,并将擅自改造的中门区域恢复原状等。


对此,西城法院查询认为壹瓶小北京区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存在问题。对于业委会的权责,西城法院指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请求物业行为人停止侵企业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北京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查询法处理。


西城法院认为,该案涉及行为人侵害业主建筑物区物业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权益时,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存在问题。依据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依法针对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等事项进行监督,不能取代全体业主以民事权利主体的身份直接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业主委员会怎么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西城法院驳回了壹瓶小区业主怎么委员会该方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3月23日,壹信用瓶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就该案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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