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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局查询工商内档(深圳市工商局企业档案查询)

一 企业外部运营中的法律风险点




公司外部的经营风险中无疑就是合同以及对外授权和抵押担保,特别是合同最为常见,很多的纠纷都是从合同开始的,因为在司法践行中,法院对案情的认定和判定都是以合同为基础的,所以你会经常性听到律师第一句都是:你们之间是否有签订相关的协议或者合同?




公司外部运营常见的法律风险管理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企业



1、合同签订前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2、合同的履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3、公司抵押等融资贷款的工商局法律风险?




今天内容重点探讨的是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及过程中应该需要注意哪些风险点?




二 合同该如何签订及审查


合同是企业市场经济的细胞,在市场行为过程中影响应该是最大的变量,签订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甚至将决定着企业的命运;如果在经营的过程中涉及违约行为,赔偿责任,费用款项的争议等纠纷,法院处理案件时候均以合同作为基础,通过合同的约定作为最主要的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接下来本人将从合同的9大具体要素简单清晰阐述,让企业主能够依据此逻辑具备基本的合同审查能力,分别是:


1)对方背景该如何调查?


2)需要标明对方哪些有效信息?


3)标的物正常该如何约定?


4)权利义务该如何约定?特别是遇到格式合同怎么办?


5)违约责任如何约定?怎样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6)通知条款有无约定?


7)是否涉及需要保密约定?


8)假设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


9)其他需要注意的细节;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每个企业主和管理人员都清楚这个重要性,正常都会需要了解下对方的情况才敢签订合同,但是可能这样的了解方式更多就是:谈判的时候看一下对方的办公环境,知道具体的公司,或者是通过企查查了解下对方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相关业务,然而实际上这些还是不够的;




无论买卖或者其他合同签订的规模多小,都建议需要严谨对待,这是一种负责任的商业习惯和态度,如果对方是公司,除了需要了解对方的经营实力外,还可以在工商局查询合作方的内档,了解对方的股东情况,看股东是否稳定,也可以在合作谈判中了解或是自行调查合作方有无诉讼或行政处罚案件内档、被强制执行记录、股权出质、抵押贷款等;




建议要对方提供其公司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因此在后续发生纠纷,除起诉对方公司外,还可以起诉其股东,其股东在无证据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未混同,则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生活中很多朋友会问我一般合同上需要对方写明哪些信息,这里主要是针对两个类型:自然人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针对自然人的信息主要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工商局护照号/台胞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针对法人/其他组织:名称/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选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必填);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厘清一个概念:我们签订的商业合同到底是给谁看的?是给对方或客户看的么?其实合同主要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当事人之间在履行中发生查询纠纷时的重要证据材料,因此,合同更多是为了给法官看的!便于作为审查和判决的依据!




针对买方或者租赁方而言,需要在合同标的物中约定:


1)标的物的规格:名称需要用规范的全称,避免用俗名/习惯名或者统称名,厂家/品牌/规格和型号也要明确约定,还需注意因地域不同所导致的同名异物/同物异名的情况发生,必要时在合同中附带产品图片,发生纠纷时,便于法官判定,避免不必要纠纷;


2)质量保证:对于产品的质量,一般都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区别,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是采取哪种标准,同时还有对产品质量争议时当事人对此鉴定的方法;


3)权利保证:特别是涉及到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需要授权或者委托代理的情况,务必要约定清楚;


4)资质保证:特别是药品/食品/保健品,需要约定好具体的背书资质等;


5)交付约定:明确约定负责运输方/委托运输方,具体由谁支付运输费,需要确认是否有购买保险,以及买卖交易如何付款及期限和条件等;




针对卖方/出租方/版权方/服务方/搭建方:尽量约定先付款后交付!







这部分内容重要看2点:一是对方有无履约能力;二是双方权利义务是否能对等!




另外一个就是现实生活中,特别是与大型企业的合同会遇到格式条款的合同,即我们口头上讲的“霸王条款”:一方面对方是完全档案查询占话语权,甚至会说:合同不能改!可能里面部分条款是十分荒谬甚至是不合理的,当事人务必注意该条款的风险以及必须要求对此条款进行修改;




那有些企业主说:没办法,如果要求对方改,这个生意就没办法做了!如果真遇到这样的情况倒也不用太过于担心,依据司法践行:如果格式条款是为了规避一方的责任而加重另一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当格式条款出现歧义时,法官一般认为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但是并非所有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只有在上述说的“只让自己得益让对方吃亏”的情形,因为在司法审判中,法院认定是否有效在于:合同条款是否预先定好并重复使用,同时是否经过协商?若是由强势一方拟定并重复使用且不允许合同的另一方修改和讨论,只能选择与否的,才会判定为无效!




因此在面临无法修改的格式条款合同时候,建议也要时候发函给对方单方面告知自己对该格式条款的意见(建议在合同签订后),查询便于日后出现纠纷时有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在谈判签订合同时候对该格式条款存在异议的!







这里可能大家最经常问和关注是律师费用由谁支付的问题?这里有关乎到费用主要有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律师费用与诉讼费用不同,诉讼费在起诉时候先由原告预交,在判决后法院会依据原告/被告双方的责任进行分摊承担;




而律师费用是“自己请的律师自己付钱”,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败诉方必须为胜诉方支付律师费用,知识产权案件及一些侵权案件除外(这个败诉方需要向胜诉方支付因为起诉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可以让败诉方支付胜诉方律师费!




可以在合同约定如果出现诉讼纠纷,败诉方要为胜诉方支付聘请律师所产生的费用;同时除了约定律师费支付方法外,还应提交自己与律师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不然法院无法判定金额;




因此在违约责任这块的约定需要权衡违约责任是否过重?明确维权的成本列入到违约赔偿范围中,具体可以参考示例:




1)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深圳市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任何一方违反或不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导致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档案查询xx万元违约金;







合同中最好需要检查是否有通知条款,若没有,建议增加,可以参考以下示例:




本合同首部/尾部的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地址信息/联系电话/微信/邮箱等信息适用于双发往来联系,书面文件,司法诉讼文书的送达,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地址信息/联系电话/微信/邮箱等信息出现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x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未告知的视为未变更,按上述信息送达的工商签收的,签收当时为企业送达;未签收的,自邮寄发送之日起x日内视为送达;







需要检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保密协议,若无建议增加,可以参考示例:




双方在订立合同前后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 方资料信息,除已向社会公开的之外,均属该方 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保护各方的商业和 技术机密,不得将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资料及 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除对方允许公开发表 外),若违反此项条款,违约方将负责赔偿因泄 露对方商业和技术机密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 条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 等原因失去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这里有3个关键点需要清晰:




1)诉讼还是仲裁,二者只能选其一,诉讼是二审制的,但是仲裁是一审终审的;


2)管辖地区选择内档客户方所在地,因此在发生纠纷时候起诉要到对方所在地管辖法院;


3)签订地——客户所在地;




具体可以工商参考深圳市以下示例: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双方就签订及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 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该等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机构届 时适用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深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还需注意一些小细节,比如: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正本数量/附件情况/签署/盖章/黑色签字笔签字 按手印 签署日期!




这里需要重点强调下,对于未加盖公章的文件,法院一般会极大可能认定无效,,在对外签订或者出具的文件/对账单等,应该尽量使用公章;




另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代表了企业的意思表示,可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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