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第报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次数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次数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二十一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方式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多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劳务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还不明白的请看表格:
所得类别 | 规则要点 |
劳取得务报酬所得 | 1、属于一报酬次性收入的劳务,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所得 2、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稿酬所得 |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财产租赁所得 |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所得 | 以支付利息、多次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偶然所方式得 | 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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