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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公司变更(代持的股份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随同着“吗大众创业、万众立异”在全国范围内开转让花落地,漫山遍野升吗起创业的代持旗帜。但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或者说方便创立公司,为了规避法律或出同意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创办公司的案例不在少数,这便是转让股权代持。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


股份

《公司股份法解释(的三)》第二十四认可了变更有同意限责任公股权司股权的代持的情形,明确了在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股权无效情形时,股权代持协议有效。如果双方因投资权益的归公司属发生争议,实际需要出资人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此时,实公司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并办理公需要代持司登记机关登记,必须经过公司变更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其他法股东院不能径行直接认定其他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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