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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工商局公司章程(沈河区工商局办事大厅地址)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灰中介”清理整治工作的公告

按照市委、市章程政府的沈河区大厅工作部署,为发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解决中介服务领域存在的利益关联、收费较乱、垄断性强等问题,沈阳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灰中介”清理整沈河区治工作。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章程存在的以下违法、违规行办事为或线索进行举报:


一、行政审批部门或工作人员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二、行政审批人员工商局暗中在中介服务地址机构“参股”或兼职,并操纵中介服务机构办事。


三、行政审批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领取报酬、福利。


四、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的事项,行政审批机关或人员强制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五、政府购买服务的中介公司服务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行政审批部门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六、中介服务机构结成价工商局格联盟。


七、中介服务机构出租出借资质和执照。


八大厅、中介服务机构超经营范围提供中介服公司务。


九、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人地址员以同一执业资格在多个同类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任职。沈阳市


特此公告。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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