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因技术淘汰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模具涉及到一些专有信息不能进行变卖,只能把它放置在废旧库里或是自行销毁一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如何处理?
专家回复
1、根据您的描述,贵公司对因技术淘汰未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进行的资产减值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需要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纳税出不得扣除: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对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意义项资产减值准税法备、损失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关于发布<企业资产对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的25号):
第十六条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十七条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的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吗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纳税具的损失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第十八条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一)有认可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资产减值(二)资吗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资产减值
认可(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六)意义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税法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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