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电子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代征官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江苏加强税费征管基础工作的国税局通知》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已停止淳安农商银行委托代征(代开发票)业务江苏办理及千岛湖镇人民政府私房租赁代征点(代税务局开发票)业务办理。
自然人代开发票业务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或手机“支付宝”APP办理。私房租赁代开发票暂请前往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办官网理,待网上办理税务局功能上线后也可网上办理。
办理私房租赁代开发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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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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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税务局
责编:姜智荣
审核:余清梅
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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