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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可以在银行开户么(银行死期只能在开户行取吗)

为回答这个问题,我从网上找到了很多资料,主要参考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3]第5号令)、《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


人民银行对于长期不动账户是这么规定: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简单来讲就是银行要通知单位销户,然后如果单位不来办理就视同自愿销户,剩余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关于久悬未取账户有的银行规定直接不作为存款管理,作为营业外收入(应付款项科目),不给利息;有的银行则是作为存款管理,计算一定的利息。


但是上述文件并没有对个人账户进行明确规定。


目前人民币结算账户如果长期不动,银行约定俗成的称呼一般被称为长期不动户。


中国银行对于长期不动户的定义一般是两年内没有办理各项业务的账户。如果是定期存款属于自动续期的,自动续期两次后,开始计算两年。如果没有自动续期,则是存款到期后两年。一般就是以两年为界。


长期不动户的取款非常严格,一般要到原开户行进行认真核对后方可取款。当然如果本人去还可以,如果本人已经去世了,还需要拿着相应的法律文书,其中避免不了一些尴尬的证明文件。


如果里边的钱数非常少,连续两年余额不足10元,那么经业务主管授权,直接转为银行的营业外收入。如果真的本人来取了,相关本息从收益中支付。


中国银行对长期不动户定期进行资料备份,并对不动户动态进行变化审核、每月报表,严格监督管理,主要也是为了防止有人骗取提取有关账户


然后,然后就没有下文了。可以说,目前银行对于这些长期不动户的管理还是处于正常管理状态。账户如果不是太小,有那么几万元,那么就永远放在那里。资金仍然是以银行存款的名义放在那里。


还是放在那里,不过要受存款制度的制约。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可以拿这一部分钱去放贷,继续计算着利息。


等待银行倒闭了,按照存款保险制度的约定,受益人有权获得赔偿,但是你知道有这笔存款并提出申请。这可能就是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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