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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恒基国际贸易公司(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9-023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国际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71号),现将有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你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对控股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累计发生金额5,774.14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资金往来的具体形成原因及性质,并详细说明认定为经营性往来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国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公司对控股股东资金往来形成的原因


公司围绕立足于石化仓储物流行业,不断拓展公司业务区域,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布局向产业的上下游延伸,充分利用现有主营业务相关设施及服务等竞争优势,积极推进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公司对控股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友化工”) 其他应收款累计发生金额5,774.14万元,主要包括两部分:1、公司之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恒基永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永盛”)为实友化工提供供应链预付货款融资服务5,773.90万元;2、公司为实友化工提供码头仓储服务,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0.24万元。


(1)供应链管理预付货款融资服务产生的原因


目前,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恒基达鑫(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恒基”)及恒基永盛开展,主营进出口贸易供应链管理及预付货款等综合服务,即在提供贸易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同时,根据上下游客户的资信情况,为其提供进出口贸易货值金额范围内的预付货款等服务。


主要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公司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促成国内外客户与国内外供应商达成交易,并提供交易过程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及预付货款等服务,根据交易双方的资信情况,为交易的一方提供进出口贸易货值金额范围内的预付货款等服务。供应链服务协议涉及的液体石化类货物均存放于公司仓库内或使用公司指定的运输工具,由公司对货物进行实时监管,经公司许可才可提货出仓。子公司依据供应链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费,并按收取的服务费金额确认收入。


2018年度,恒基永盛与实友化工发生供应链管理服务共签订3份《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协议提供的供应链预付货款服务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3,000万元和1,773.90万元;供应链管理服务包括:①提供市场信息交流、市场关系拓展、上下游撮合服务,②区域经济及市场分析、信息咨询服务,③为实友化工提供短期供应链预付货款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周期较短,一般在1个月之内。


基于以上供应链管理服务和上下游购销业务真实交易背景,恒基永盛为其提供短期供应链预付货款融资服务,实友化工收到的资金后即支付给其上游供应商。恒基永盛与实友化工2018年度开展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模式与上述主营业务模式一致,协议涉及的液体石化类货物均存放于公司仓库内或使用公司指定的运输工具,由公司对货物进行实时监管,经公司许可才可提货出仓,对公司的资金提供了安全保障。2018年度,共发生供应链货款融资服务资金5,773.90万元,收取供应链管理服务费共计249,526.9贸易7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供恒基应链管理业务预付货款服务资金余额为1,773.90万元;到期日2019年1月4日已全部收回该款项。


(2)港口设施保安费产生的原因


公司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运[2017]104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我省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7号)的规定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分别计收进出港港口设施保安费。实友化工本年有货物进出公司码头,公司按与其他货方或其代理人同等标准计收港口设施保安费。


(二)与实友资金往来的性质


(1)预付货款融资服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恒基永盛因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应收取的供应链服务费为其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在“应收账款”核算。而提供的供应链预付货款服务资金为“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因此在“其他应收款”核算供应链预付货款服务资金属于经营性往来,是恒基永盛开展日常经营范围业务必须发生的资金支出,认定为经营性往来是合理的,不存在控股股东香港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2)港口设施保安费


公司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运[2017]104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我省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7号)的规定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分別计收进出港港口设施保安费。实友化工本年有货物进出公司码头,公司按与其他货方或其代理人同等标准计收港口设施保安费,属于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涉及的资金往来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


香港恒基、恒基永盛除了为实友化工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外,还为其他非关联公司提供类似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是香港恒基、恒基永盛的主营业务,所以公司认为,这部分资金系与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的经营相关,不属于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对控股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累计发生金额5,774.14万元,属于经营性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年度会计师意见详见《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香港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大华核字【2019】003836号)。


2、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5亿元,同比增长12.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758.34万元,同比下降11.3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亿元,同比下降29.25%。请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说明:


(1)公司业务及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是专业的第三方石化物流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包括:为境内、境外石化产品生产商、贸易商的进出口货物提供码头装卸、仓储、管道输送等服务。公司所处石化物流仓储行业,与石化行业的关联性较高,而石化行业主要受到大宗商品价格与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


(2)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对比:


单位:万元



注:由于公司业务特殊,与公司主营业务完全类似的公司很少,上市公司中宏川智慧(股票代码002930.SZ)的仓储综合服务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接近,以此进行对比。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增幅略高于宏川智慧,毛利率低于宏川智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下降幅度低于宏川智慧,这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主营业务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是吻合的,具有合理性。具体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出现下滑的原因主要为:


①公司之子公司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恒基达鑫”)自2016年第4季度才投产,目前尚属投产初期,收入尚未实现规模效应,而营业成本中的固定成本主要由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构成, 变动成本主要由人工成本、安全生产费用、设备维修成本构成,具有成本刚性。报告期内,武汉恒基达鑫营业总成本同比增长7.77%,利润总额为-1,571.49万元;同时,结合武汉恒基达鑫的经营情况,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未在20恒基18年度结转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567.48万元,同比增长106.16%,从而导致2018年度武汉恒基达鑫的净利润为-1,604.41万元。


②公司之子公司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恒基达鑫”)支付的码头收入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于2017年末到期,码头收入应纳所得税税率由12.5%上调至15%,目前,扬州恒基达鑫已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差异导致扬州恒基达鑫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贸易公司增加182.93万元。


③2018年公司营业外收入为23.3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4.06万元,降幅93.27%,主要是因为公司2017年收到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珠海)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30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下滑的原因主要为:


2018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12.5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470.59万元,同比下降29.2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供应链业务款、商业保理业务款增加所致。


①公司由于多元化发展,由仓储装卸业务延伸开展的供应链服务及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其中,公司供应链业务主要是为进出口、国内贸易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及预付货款等综合服务,即在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同时,根据上下游客户的资信情况,为其提供进出口贸易货值金额范围内的预付货款服务。报告期内供应链业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47.55万元,上年同期供应链业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5.31万元,同比减少2,782.86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末香港恒基达鑫应收供应有限公司链本金增加所致。


②2018年公司之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恒旭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旭达”)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截至本报告期末商业保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30.69万元,占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9.53%。


③报告期内政府补助所收到的现金为604.60万元,较上年减少2,745.61万元,同比下降81.95%,主要系2017年武汉恒基达鑫收到固定资产专项补助2,1有限公司34.00万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下滑与公司业务自身特点、发展阶段及行业发展趋势相符合,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3、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科目中,收到与供应链等业务相关的款项3.83亿元,同比增长199.65%,支付与供应链等业务相关的款项4.07亿元,同比增长227.4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与供应链业务相关的款项的形成背景、原因、具体内容以及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回复说明:


目前,公司的供应链业务主要由香港恒基达鑫和恒基永盛来开展,随着供应链业务规模的增长,香港恒基达鑫和恒基永盛2018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52.44万元和36.6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27.83万元和36.61万元,同比增幅分别为70.19%和100.00%;


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中:(1)收到与供应链等业务相关的款项3.83亿元,分别贸易公司为香港恒基3.43亿元和恒基永盛0.4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5亿元,同比增幅199.65%;(2)支付与供应链等业务相关的款项4.07亿元,分别为香港恒基3.46亿元和恒基永盛0.6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3亿元,同比增幅227.41%。供应链业务相关的款项的大幅增长,主要系香港恒基供应链业务累计发生数增加所致,具体情况如下图:


单位:万美元



从上表中资金周期分布可见,2018年度60天周期以内的资金占比73.85%,较上年大幅增长,90天周期以内的资金占比21.45%,较上年有一定增幅;从资金规模可见,2018年供应链服务金额同比上年增加2,909.48万美元,同比增幅177.02%。


综合上述,2018年度供应链业务交易周期的缩短以及交易金额的增长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发生数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与供应链业务相关的款项大幅增长符合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余额5,392.03万元,较期初增长843.15%,其中商业承兑汇票新增4,665.15万元。请结合你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开展、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收入变动等情况,说明商业承兑汇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坏账风险,并结合你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政策说明是否需计提坏账准备。


回复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余额5,392.03万元,较期初增长843.15%,其中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新增4,665.15万元,分别为保理业务形成的应收票据余额4,591.22万元和仓储装卸服务形成的应收票据73.93万元;保理业务形成的应收票据是恒旭达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保理业务模式:恒旭达在基于业务双方销售真实性的基础上,对于双方真实存在的应收账款提供账款管理服务,即由恒旭达按照一定比例向保理业务申请方预先支付应收账款,业务应付方在确认申请方销售后,将申请方相应债务转移至恒旭达项下,从而在该笔债务到期后,由应付方将业务款项汇入/兑付至恒旭达的账户或由恒旭达监管的申请方账户。


商业保理业务结算方式: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约定的结算方式一般为现金、汇款、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周期主要为以季度、半年度、年度结算为主。


商业保理业务风险控制措施:(1)对申请人业务真实性进行核查;(2)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营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债权公示登记,以形成优先于未登记债务的优先受偿权;(3)向客户提供的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业务周期不超过该应收账款的真实账龄;(4)向客户提供的融资金额一般为不超过应收账款实际额度的80%;(5)由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母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保障恒旭达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还款来源,并出具承兑函,对该业务回款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供应链服务、保理业务及融资租赁等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参照金融行业的五级分类,按照逾期天数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确定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2018年度,恒旭达实现营业收入532.43万元,同比增长427.95%。截至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4,665.15万元,保理业务形成的应收票据余额为4,591.22万元,仓储装卸服务形成的应收票据为73.93万元,2019年回款计划如下表所示:



根据业务合同约定,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的应收票据余额账龄均在1年以内,商业保理业务产生的应收票据余额账龄均为未逾期正常类,均未达到坏账计提标准,无需计提坏账准备;同时,截至目前公司的商业保理业务应收款项不存在逾期现象,报告期末形成的应收票据在未来3个月内有明确的回款计划,预计不存在回收风险。


综上所述, 公司应收票据较去年同期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业务开展风险在可控范围,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符合会计准则,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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