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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操作指引(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季报)


季度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取得经申报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季报1月季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指引预缴纳月季税申报,并预缴税款。


二、办所得理材季报料



三、办理渠道


可通过辽宁个人所得税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经营所税服务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扣缴客户端)办理,办税服务厅地点详见办税地图ht申报tps://指引12366.chinatax.gov.cn/b经营sfw/bsdt/


五、文件依据


1.《中华操作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个人所得税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所得税法季度》经营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操作》第十五经营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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