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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浙江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临海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8-04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征收率5月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核定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75,736海市,503股为基数,临海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浙江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征收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核定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海市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企业所得税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征收率。)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浙江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2日


2、企业所得税除权除息日:2018年5月2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税率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征收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4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王洪阳、朱慧


咨询电话:0576-85956868


传真电话:0576-8595629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2017年年度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税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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