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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板(东北大板雪糕怎么样)

今年2月,因认为“东北大板”注册商标未经授权被擅自使用在其他冰淇淋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宣传中,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下称“红宝石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南昌市宏远冷业有限公司(下称“宏远公司”)诉至法院,并向其索赔5万元。11月4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判决宏远公司停止侵害红宝石公司“东北大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红宝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万元。


红宝石公司在起诉时称,该公司自2013年5月开始将“红宝石”牌“东北大板”冰棍、冰淇淋投放市场,“东北大板”随后在全国市场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东北大板”是红宝石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冰淇淋、冰棍等。2018年9月起,红宝石公司陆续发现宏远公司生产的“东北大块”雪糕在北京市场上销售,其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的“东北大块”名称与红宝石公司的注册商标近似,其行为侵害了红宝石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南都记者从中国商标网查询系统获悉,红宝石冰淇淋公司与“东北大板”相关的商标申请记录共有22条,商标类别包括冰淇淋、果汁饮料、冰冻甜点等。部分商标已核准注册,其余商标还在初审或等待审查的阶段。2016年3月,宏远公司也以“东北大板”字样申请了第30类商标,使用商品范围包括冰糕、冰棍等,该商标目前仍在审查阶段。


面对侵权指控,宏远公司辩称该公司从2012年开始生产、销售“东北大块”雪糕,该公司印刷、定制的包装盒的时间早于原告印刷、生产的时间,也早于原告商标注册的时间,构成在先使用。另外,“东北大板”商标已经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东北”指东北地区,另外也指代方位,缺乏显著性,不应被注册为商标。宏远公司的“东北大块”厂家多达20余家,分布各个地区,由此“东北大板”不具有显著性、代表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东北大块”与“东北大板”相比较,其中三个字完全相同,“块”和“板”都有指称商品形状为“方形”之意,因此“东北大块”与“东北大板”整体近似。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对此类商品购买时不会施以较高的注意力,因此在二者整体近似的情况下,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被告商品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之间有特定的联系。另外,宏远公司未举证证明“东北大板”已经构成约定俗成的称谓,故对宏远公司关于“东北大板”构成通用名称的辩称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宏远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红宝石公司“东北大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红宝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秦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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