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起征点调整,对个人收入有何影响?
以北京地区税前月薪1万元,扣除五险一金后8000元为例(按照现行累苏州进税率计算):
★ 改革前:起征点3500元
应缴税金额:8000-3500=4500元
应缴税:(15003%) (300010%)=345元
★ 改革后:起征点:5000元
应缴税金额:8000-5202100表0=3000元
应缴税:(15003%) (150010%)=195元
个人所得税所以可节省:345-195=150元
而且此次草案还首次增加苏州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你还可以在扣表除以上这些支出后再纳税,这样一来,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不仅降负更多,而且更加公平。
要知道,在现行个税税制下,工薪所得的扣除因素单一,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但缺乏教育、抚养子女等专项扣除,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同样的收入水平下,对抚养人口较多的纳税人不公平。
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就曾表示,个人收入5000元一个月,日子可以过得不错,如果有抚养、有赡养,那么日子就很艰难。
不得不说,近年来,
国家对于税收的改革越来越走心,
也越来越考虑“民生疾苦”!
一、比如通过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降低百姓的医疗负担!
2016年1月1日,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开始试点,同年3月4日,签出国内税优健康险第一单,标志着相关产品进入起征点实质销售阶段。2017年7月1日税率,试点政策在全国推广实施。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的通知,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今年31岁、来自吉林的王女士在投保该类健康险后就已受益:年初投保了某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每月交纳保费200元,其中保障保费118元,用于获得高额医疗保障,另外82元进入个人万能账户长期积累增值。4月11日,王女士因子宫肌瘤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10738.37元,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4736.23元,同时提出税优健康险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开展理赔流程,并迅速支付了5443.26元的理赔款。二度理赔后,王女士个工业园区人需要承担的金额仅为558.88元,个人自付比例从55.9%降至5.2%。
二、比如通过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减轻老年人负担!
2018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通知,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起征点期限暂定一年。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工业园区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银保监会给出的计算:假设一位参保人从30岁开始购买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每月拿出10202100元投保,产品保证收益率是复利3.5%,等60岁退休时,总共缴纳保费36万元,但账户价值是61.8万元。通过精算,一个月可以领到2税率746元,可很大程度上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
当然,凡事总有两面:
个税免征点提高,对于居民而言,确实能够获得更高的税后收入,但是对于一些有限购政策的城市而言,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可能会因免征额提高不用纳税而影响其享有购房或购车的权利。
例如北京,外地户籍购房买房的必备条件之一即为“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上海地区外地户籍购房,以家庭为单位,须连续5年以上缴纳不间断社保或个税;在南京地区,外地户籍买房的前提是连续缴纳一年或者以上的完税或社保证明。
对于购车,因为部分地区购车需要摇号,对于非本地户籍人员会有一定限制,以北京为例,非京籍人员参加摇号需要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个人起征点上调后,导致纳税间断,可能会影响后续摇号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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