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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税附加减免政策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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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减免税会计处理怎么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减免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纳税人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纳税人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政策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会计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因此,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所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需要做账务上的处理。3万到10万增值税是不免的,会计处但是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优惠政策具小规模体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收入时

会计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处理值税


2、计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小规模-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3、期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增值税--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税费教育处理减免



增值税减免后附加税优惠政策怎么处理?


借:应交税费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账务处理

政策

1、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税记“补贴收入”科目。


2、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税应交减免增值税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教育贷记“补贴收附加入”科目。


3、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处”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4、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附加”科目的记录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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