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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自贸区税收优惠 哈尔滨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一、进一步发展高端产业


加快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


1、聚焦自贸试验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产业,开展全产业链集成创新,着力补短板、锻长板,加快承接优势产业转移,进一步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加快打造长江经济带世界级产业集群。


2、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对自贸试验区内从事光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按照国务院《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优惠)文件精神,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动更多集成电路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自用设备等享受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4、抢抓“新基建”机遇,积极推进双千兆网络建设和IPv6规模部署,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协同开展双千兆网络应用示范区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宜昌片区打造5G通信关键材料生产基地。


5、聚焦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积极探索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6、建设工业互联网税收创新和应用示范区,发挥好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节点的作用,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推动标识解析在重点领域的运用。


7、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及应用示范区,大力引进国内外顶尖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推动智能汽车、智能家居、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产业加快发展。


8、加快应用场景建设,推广一批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市场影响优的在线新经济应用场景,探索设立集研发设计、数据训练、中试应用、科技金融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载体。支持自贸试验区襄阳片区与省大数据中心协同打造襄阳大数据区块链试点。


9、支持自贸试验区襄阳片区建设线上财智服务平台,整合政府部门、企业经营财税等信息,探索以标准化、结构化会计基础数据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及供应链创新服务。


10、探索开展数控机床、工程设备、通信设备、汽车发动机等高附加值大型成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再制造。


11、加强自贸试验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与国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合作,推进自贸试验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支持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纳入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名录,推动自贸试验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2、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参与中国电动汽车行业标准及氢能源汽车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支持襄阳纳入国家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试点城市,融合大数据产业发展建设国家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大数据中心。支持襄阳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监控在线备份中心。支持自贸试验区襄阳片区纳入5G重点发展应用区域和国家车联网先导区。


13、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准入许可,完善准入许可的内容和方式,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14、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对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重症急需新药,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定点使用。对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境外已上市、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拓展性使用。


15、加快新上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化应用,加快药品上市审批,并积极推荐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备选名单。


16、建立仿制药研发公共平台,加大对仿制药政策支持力度,引进境外仿优惠政策制药公司和技术人员。支持自贸试验区宜昌片区建设仿制药基地,支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持提升宜昌市医疗机构临床试验等级,为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及原研药开发提供支撑。


17、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将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亟需药品的审批权限和进出口许可权限下放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动在自贸试验区宜昌片区设立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分支机构,行使省级注册检验权限。


18、加快发展高端航运服务,支持武汉航运交易所持续研发长江航运系列指数,支持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宜昌片区积极构建船舶、货运、人才等交易平台,逐步完善航运金融、法务等服务体系,促进长江航运高质量、智能化发展,进一步释放长江“黄金水道”发展动能。


19、研究出台促进“互联网 教育”行业发展的省级指导意见,在政务服务、政策创新、人才供给等方面给予支持。


20、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创新发展,完善网络游戏出版监督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申报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


21、支持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发展国际医疗服务,支持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开展商业健康保险跨境结算业务。


22、支持发展技术密集型、创意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文旅服务和文旅产品贸易。


二、进一步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


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23、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进一步探索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优化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邀请国际知名机构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定期发布营商环境发展报告,推动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水平走在中西部自贸试验区前列。


24、探索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实行形式审查。建立健全商事登记撤销制,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荆州。


25、加大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创新力度,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


26、支持自贸试验区参与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27、探索建立合作制公证机构,支持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制定湖北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


三、进一步创新贸易监管与服务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28、针对自贸试验区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探索与企业业务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


29、进一步丰富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


30、不断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流程,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和湖北电子口岸、海关等部门数据交换,实现有效监管和快速通关。


31、探索食用农产品、食品等检验检疫和追溯标准国际互认机制,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


32、将自贸试验区作为新发展格局下开展制度创新、加快外贸创新发展自贸区的重要载体,推动外贸新业态发展,建设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依托自贸试验区片区,推动襄阳市、宜昌市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支持襄阳市申报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33、以自贸创新为抓手,积极探索推进需求侧改革,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内需,推动武汉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高起点融入国内大循环。抢抓中国加入RCEP机遇,支持省内外贸企业积极开拓日韩澳新和东盟市场,推动武汉申报第二批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加快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34、推动跨境服务贸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35、建设数字版权交易平台,积极探索软件实名认证、数据产地标签识别、数据产品进出口。


36、支持自贸试验区襄阳片区依托国家汉江流域食用菌产业基地,建设面向全球的食用菌等优势农产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四、进一步推动金融开放创新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37、进一步简化企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在境内的支付使用业务办理流程,推动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


38、推动租赁业态和租赁模式加速聚集,探索将租赁标的物拓展至无形资产、装备设备、医疗器械等新领域,进一步扩大租赁业务领域。


39、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认定和培育发展一批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40、以深化投贷联动模式为契机,探索科技型企业全周期金融服务路径,提升银行服务企业能力。


41、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保险在提高自主创新和科技攻关能力等方面的保障作用。


42、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披露试点,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国际标准研究。


43、加快培育用能权、排污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


44、探索金融“监管沙盒”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对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及模式进行测试,及时发现和规避产品缺陷和风险隐患。


五、进一步加强科技体制机制创新


积极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


45、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


46、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及襄阳、宜昌分中心建设。


47、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48、支持开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退出试点。探索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49、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探索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50、依托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逐步建立市场化运营模式,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功能和制度体系。


51、推动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设立专窗,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优势资源,加快专利审查速度。


52、充分发挥高校知识、创新溢出效应,为自贸试验区创新创业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加快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带动高校周边自贸片区形成创新创业集聚带。支持引进国外高水平学校来湖北合作办学。


六、进一步优化人才集聚的体制机制


夯实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撑


53、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高端紧缺人才以湖北省人民政府名义给予奖励。


54、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人才试验基地,提供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或参与科研项目。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55、在职业资格认定认可方面,为境外专业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内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56、建立外籍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自贸试验区引进的外籍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简化申报程序和申请资料。


57、支持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申办国际医院、国际学校等配套设施项目,满足外籍人员就医、子女接受教育等需求。


58、加快在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设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站点),为外籍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工作学习生活便利服务。


七、进一步建设开放型经济新平台


不断拓展自贸试验区口岸功能


59、积极争取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增加鄂州机场新片区,补齐口岸功能短板,探索建设内陆自由贸易港。积极争取鄂州机场发展所需的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国际航权。


60、支持襄阳航空口岸对外开放,推动襄阳机场纳入国家口岸发展“十四五”规划哈尔滨。支持自贸试验区襄阳片区建设区域性铁路物流枢纽,并探索下浮区内铁路运价,支持在襄阳片区建设汉江流域中欧班列集运中心。


61、支持在宜昌片区设立药品进口口岸和进境水果、肉类、冰鲜水产品等指定监管场地。


62、支持宜昌航空口岸扩大对外国籍飞机开放,发展国际航空货运业务。


八、进一步加强产业招商


积极承接境外资本和沿海高端产业转移


63、制定自贸试验区加强产业招商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产业发展目标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


64、加大外资招商工作力度。支持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予以奖励。


65、制定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九、进一步加强自贸试验区内外联动发展


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先行、开放引领作用


66、加强与国内先进自贸试验区发展联动。学习借鉴上海等先进自贸试验区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建立学习交流工作机制,推动湖北自贸试验区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方式创新。


67、加强与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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