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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申报表填写(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八条对固定资产的规定如下: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申请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简易征收


1、在网上税务局的“我要办事——优惠办理——增值税优惠办理”中“流程税务事项”选择“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事项申请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简易征收。如图1



三、发票开具


1、购进固定资时按政策要求允许进项抵扣


纳税人销售按规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或由于企业自身等原因可以抵扣但没有抵扣固定资产,按正常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对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2、购进固定资时按政策要求不允许进项抵扣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


(3)2013年8月1日前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4)营改增纳税人,营改增后购进不得抵扣固定资产


(5)购进其他情况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资产


(6)营改增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上述(1)~(5)项,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算方法及发票开具规定:


(1)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和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第(6)项,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算方法及发票开具规定:


(1)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款: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2)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和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购进固定资时按政策要求允许进项抵扣


一般纳税人销售按规定购进时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和正常的商品销售进行申报。


(二)购进固定资时按政策要求不允许进项抵扣


1、未开票申报


(1)填写附表一:未开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11行第5列;未开票的税额填写在第11行第6列;其中不含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 3%);如图2



(2)填写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在“减免性质代码“中选择”已使用固定资产增值税“,将1%的税额填写在“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额里”。见图3



(3)填写申报表主表:附一的数据自动翻列到“(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征税销售额“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见图4



(4)填写申报表主表:将1%的减免税额(即含税销售额÷(1 3%)×1%),填写至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见图5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


(1)填写附表一: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11行第3列;开票的税额填写在第11行第4列;其中不含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 3%);如图6



(2)填写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在“减免性质代码“中选择”已使用固定资产增值税“,将1%的税额填写在“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额里”。见图7



(3)填写申报表主表:附一的数据自动翻列到“(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征税销售额“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见图8



(4)填写申报表主表:将1%的减免税额(即含税销售额÷(1 3%)×1%),填写至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见图9



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


(1)填写附表一: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11行第1列;开票的税额填写在第11行第4列;其中不含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 3%);如图10



(2)填写申报表主表:附一的数据自动翻列到“(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征税销售额“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见图11



纳税人销售旧货,是一种纯商业行为,一般为购买使用过的物品,再对外销售,如二手汽车销售单位。物品的销售和使用是两个人。


纳税人直接对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属于销售旧货。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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