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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小规模增值税免税政策(湖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以上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三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税费种金额的50%;制造业小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税费种全部金额,延缓缴纳期限为6个月。


五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优惠。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六是航空业和铁路运输企业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业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七是提供公共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八是扩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九是扩大“六税两费”减征适用主体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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