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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证填写说明(不动产登记簿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关于权利人的填写


填写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共有不动产,发一本证书的,权利人填写全部共有人,“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持证人;共有人分别持证的,权利人填写持证人,其余共有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宅基地、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等共有不动产,权利人填写户主姓名,其余权利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


(二)关于共有情况的填写


填写单独所有、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比例。涉及土地、海域的,填写土地、海域使用权的共有情况。涉及土地、海域及其房屋、构筑物的,填写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共有情况。


(三)关于坐落的填写


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四)关于不动产单元号的填写


为保证不动产单元编码的唯一性,以及更加方便的判断,将不动产单元号分为四段表示,第一段表示所在行政区划,第二段表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第三段表示宗地号,第四段表示定作物编码。


(五)关于权利类型的填写


按照相关法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填写不动产权利的具体名称,涉及两种权利的,用“/”分开。


(六)关于权利性质的填写


国有土地填写土地出让、土地划拨、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房屋填写房屋性质;森林、林木填写林种。涉及两种权利的,用“/”分开,并与权利类型相对应。


(七)关于用途的填写


土地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二级土地分类,海域按《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填写用海类型二级分类。房屋、构筑物填写规划用途。涉及两种的,用“/”分开。


(八)关于面积的填写


填写不动产单元的面积。涉及土地、海域及房屋、构筑物的,用“/”分开,分别填写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面积。


(九)关于使用期限的填写


土地上有房屋、构筑物的,由于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写土地出让合同中记载的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海域上有构(建)筑物的,只填写海域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填写“海域使用权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土地所有权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不填写。


(十)关于权利其他状况的填写


根据不同的不动产权利类型,记载不动产权利的其他状况。如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结构等。权利其他状况直接与权利类型栏相对应,有哪种权利类型,则对应填写与之相对应的权利其他状况。


以上就是不动产权证书正确的打开方式,之前相信有部分人对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中的“使用期限”存疑,担心自己由业主变房客。根据上文,我们知道,国土资源部在不动产权证书填写说明中做了明确解答: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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