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是指纳税人无法准福建确计算应纳税款,税务机关采用其它合理的方法计算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这类非法人企业通常自身不具备建账能力,会计核算不健全,为了方便征管实行核定征收的政策,而且核征收定税率具体是多少需看当地出台具体规个体户定。
核定征收本是一个降低纳税标准的鼓励经营政策,在实务中,却逐渐成为了一种税收不公平的措施。让那些有能力有实力建帐的非法人企业也来享用这一政策。最为主要的原因是某些行业利润高,若按正规的帐务核算缴税可能比直接依据收入再简化征收税率所缴的税高很多,而且这种征收税率是综合税率,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杂税全部打包了,同时对税收政策开票金额没有限制。
此外,对收入进行定率征收企业或定额征收企业,由于没有支出发核定票也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可能不向上游企业索取发票,将导致上游企业藏匿收入,少缴税款。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有核定征收业务的情形
2、对年收入和行业利润率明显市场影响偏差的企业
3、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异常及注销管理情况
4、 利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隐瞒收入或虚列成本
5、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上的不公允
6、是否实现合理的商业目的
7、申报业务与企业的相关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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