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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怎么领(不动产登记簿是什么样子)


1 领证须先申请,不动产登记数据永久保存


5月18日,在侯马不动产权证书首发现场,过往群众自觉地驻足展板前,详细询问着相关的事情。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很关心何时能领到证,“村里还有房屋和土地,在调查测量阶段已经分给儿子们了,不知道怎么能领到证。”


簿证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载体和核心,也是公众不动产权利的体现和保障。当日,侯马市政务大厅人头攒动。5个不动产登记窗口一字排开,分别是申请、查询、综合登记、发证、抵押等。据侯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高巧变介绍,领证的第一步是权利人提出申请,如果是首次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中心须依法开展权属调查。调查的目的是厘清事实、核实不动产的坐标、范围、界址以及构筑物、定着物等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这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这些数据、图表等信息将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以电子介质的形式保存。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是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平台,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等。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权利人的申请后,首次登记将开展权籍调查,主要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调查和建立。然后,进入业务管理系统。这一系统的作用是查询、管理和审批,其登记项目前分为12个大项、50个小类,最后形成一宗地上的“一张图”,可以进行定位,查找该地块的空间位置和详细信息。经过前两个系统处理后的数据会进入档案管理系统,生成不动产登记簿,永久保存。同时,不动产登记数据上传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 家产有了“身份证”,一个不动产单元一本证


与之前的房产证、土地证等相比,新的不动产证新增了“不动产单元号”。这一号码由29位数字组成,是不动产的唯一“身份”代码。同时,还增加了防伪镭射标签。


此次不动产登记主要体现在“统一”上。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都有一个不动产登记机构,隶属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公众如需办理,必须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而之前分散于各部门的房屋、土地、林木、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已经全部统一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在里玉锁申领的全省第一本房产证上,我们注意到证书上明确标明了权利人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这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集成到了一个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结束了之前地和房分开领证的历史。在晋城泽州颁出的第一本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上,也明确为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仅保障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为地上的房屋实现了“身份注册”。


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冯智介绍,公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有些权利要一并申请办理。具体情形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一并办理登记;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一并办理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分为单一版和集成版。目前发放的证书为单一版,一宗地上的不动产在一本不动产证书上,即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以房产为例,如果家里有2套房屋需要申请登记,在完成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制证等环节的30个工作日内,领到的将是2本不动产权证书。


3 旧证不变不换,信息共享不会泄露个人隐私


统一不动产登记开始实施后,旧证怎么办以及能否继续使用等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办理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继续有效。居民原有的相关簿证采取“不变不换”的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许大纯在不动产权证书首发现场着重强调,不动产登记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信息将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以及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之间的互通共享。公众担心,属于个人权利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会不会被泄露?《不动产登记条例》从查询主体和查询资料的使用两方面进行了规定,即只有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才有权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同时,查询登记资料时须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如果违反国家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不动产登记属于依法登记。如果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如公众比较关注的“小产权房”,冯智局长表示,所谓的“小产权房”属于违建房屋,不可能予以登记。


『相关链接』


不动产统一登记类型


①集体土地所有权;


②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③森林、林木所有权;


④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⑤建设用地使用权;


⑥宅基地使用权;


⑦海域使用权;


⑧地役权;


⑨抵押权;


⑩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能予以登记的产权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拍挂等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违反规定改变土地用途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等。


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应该在依法解决争议之后进行登记。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包括超过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海域使用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抵押权的期限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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